关于无法通过个人物品进行通关
2025-08-2214次
您好,百忙之中抱歉打扰了。我是邮件cn070843706jp的收件人,收到通知需要货物报关或者退运。因为保证物品是自用范围的,加上一些新年生日收到的卡片信件之类的对自己很珍贵,可能申报时很多不清楚哪里出了问题,我记得没错的话物品是没有超过1000的。真的不好意思,如果可能的话能给我补充个人物品申报的机会吗,麻烦拜托了
沈阳海关 2024-03-11 11:00:39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四条:“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不明事宜咨询,收件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携带收件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8号海关现场面洽。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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