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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进口报关
请问海关关于跨境电商的统计口径是?
2025-08-29
9次
是否包括海关总署数据查询平台里的,33 34 35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这三项。
南宁海关 2024-04-16 15:56:00
您好!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贸易方式代码:33、34、35)是海关进出口贸易的贸易方式,不是跨境电商的统计口径。跨境电商包括海关跨境直购、网购保税、网购保税a、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5种管理模式,跨境电商进出口也有着较为复杂的统计口径,已电话向咨询人解释。如有其它咨询事宜,欢迎致电南宁海关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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