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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留学生,今年4月8日新政策出台后,我有很多很多行李带回国,具体怎么算呢?详见内容

2025-08-318次
您好!昨天看到新政策出台,有些疑问想请教!我和我先生在日本留学、生活。在日本多年下来买了很多模型玩具、衣服、电子产品、很好的床上用品等。。也有很多以超低价购买的二手书籍。每次都是从浦东机场入关。一、现在新政策出台后,如果每次回国时,选择把书籍“申报分运行李”。一箱书虽然不到1000元人民币,但是超过10本了,也要按照书籍邮寄规定,被收税嘛?例如,我如果邮寄一箱书,30本左右,申请“申报分运行李”可以算在我的5000免税额内吗?二、我们买的很多的衣服,当时购买价格加起来肯定超过5000,而且穿的次数不算多看起来满新的,在飞机托运回来时也要按照当时定价结算报税吗?三、我有很多的动漫模型玩具,是自己收集自用的,没有包装,也找不到原来的购买凭证了。如果搭飞机行李托运回来,超过5000,也要税么?会不会因为数量多而认为是等待销售的商品?四、留学生申报分运行李额度无上限,这是什么意思呢,不在5000的范围内吗?还是说超过5000的依旧要收税?
上海海关 2016-04-15 02:04:49
您好!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超出50册(份)的海关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超出10本(册),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超出50册(份)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各类境外企业或者组织在境内常设代表机构或者办事处(不包括外国人员子女学校)及各类非居民长期旅客、留学回国人员、短期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公用或者自用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的核定和通关手续,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二、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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