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关缉私局“3·0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审宣判
2025-08-3120次
7月14日,西宁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3·0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马某、虎某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63万元、20万元。经鉴定,该案案值逾390万元,为历年青海省单起案件缴获珍贵动物制品数量最多的一起。
2019年,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西宁海关缉私局专案组在拉萨、郑州、南宁海关缉私局及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出动警力47名,分4个行动小组在青海、西藏、河南、广西等地开展行动,人赃俱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一批象牙、穿山甲甲片、虎皮等濒危物种制品,一举侦破此案。
西宁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守卫国门职责,落实全链条打私要求,缉私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情报线索摸排和风险分析研判,从千余条信息中系统梳理,抽丝剥茧,步步深入,经过几个月紧张艰苦的工作,以马x、虎xx为首的走私团伙逐步浮出水面,通过对该案前期经营情况进行整体刻画,梳理侦办思路,于2019年3月6日立案侦办。
该案经侦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马x、虎xx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至境内,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的侦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制品的违法活动,为维护大美青海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和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力量。
濒危动物及其制品走私是近年来海关严厉打击的重点领域之一,然而不少人为了谋取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私欲,铤而走险从事走私活动。西宁海关提醒,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众应自觉抵制走私、贩卖、购买等行为,共同维护生态文明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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