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综保区绩效考核什么时候开始,是否有培育保护机制
2025-09-1436次
假设,一个新的综保区,在今年的10月份正式运行。那么是从明年(2022)的1月份开始计算数据,然后参加后年(2023)的绩效考核么?还请介绍一下
海关总署 2021-08-23 14:02:1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 发展绩效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3月至6月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规定,本发展绩效评估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综合保税区(不含由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的综合保税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一年后,按照本办法参与下一年度发展绩效评估。
如该新设立的综保区于2021年10月验收合格,到2022年10月届满一年后,参加2023年3月至6月的绩效评估工作。
上述办法的查询路径为: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自贸区和特殊发展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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