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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2025-10-014次
尊敬的宁波海关 我是一家宁波的工厂,我司生产了一批擦车用抹布,商标为abro,现查到此商标已被海关保护,保护内容为:粘合剂、密封圈、添加剂等。请问海关老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不胜感谢!
宁波海关 2008-02-25 09:02:20
经查,美国爱宝工业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了“abro”商标,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2、3、4、17类商品(具体请详见海关总署网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查询栏目),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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