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复制创新多项监管制度
2025-11-083次
来源:国际商报
本报讯2014年6月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下简称创新制度),2015年11月又出台新一轮自贸区11项创新制度。两年推出25项新制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运行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为使吉林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成果,长春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创新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制度在吉林省的适用性,尊重市场主体,倾听企业呼声,把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作为制度创新的立足点,在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本着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积极探索出适应吉林省经济增长需求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为吉林省进出口企业创造出优越的运营环境,有力助推了吉林省外贸稳步增长。
截止目前,长春海关已成功复制推广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化卡口验放”、“集中汇总纳税”、“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等12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为例,自实施4项创新制度以来,入区企业增加了38家,改革创新每年为企业节约成本30万元人民币,每月平均减少103小时通关时间。自2014年6月,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吉林省成功复制推广以来,已使省内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219家企业分别享受了其中8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共有42家企业享受了其中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12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共为以上企业节约了450万元人民币,海关减免关税共计75万元人民币。剩余13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根据企业需求继续在吉林省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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