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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燕窝报关
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2011年第44号公告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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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以上禁令是否已解禁?
海口海关 2020-03-03 16:25:09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现行有效;2.根据《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2011年6月13日)起,允许日本山梨、山形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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