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的贸易方式
2025-11-242次
尊敬的黄埔海关,您好!我公司属下有几家来料加工企业,因加工企业使用消耗性物料(纸巾,清洁剂等)需要征税,以前是用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申报并征税的.自今年4月份东莞海关推广使用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电子化(qp),据东莞海关备案科关员说:需要征税的辅料不能签入qp合同中(可能因为征税的物料需要经过审价的环节),于是工厂希望通过我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这些应税的辅料。为慎重起见我们咨询东莞外管局,假如我们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耗性辅料,但工厂并不需要对外付汇的话,外管局是否要监管.外管局称这是一种隐形外债,长远来是有隐患的.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考虑可否使用其他的贸易方式: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代码3339). 请问是否可行呢?谢谢!
黄埔海关 2007-07-16 03:07:19
你司所述情况不属“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范围,建议按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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