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物品是否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2025-12-033次
你好,我司经中山港海关以修理物品方式申报进口电子血压计一批,交保后放行。在中山海关查检三科下厂做目的地查验时被告知,由于我司无法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因此需要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此批货物是我司去年出口,在保修期内需要入境维修的。由于货物是出口日本使用,因此我司没有在中国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我司也查询了相关的规定,修理物品是可以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我司的客户基本是国外的客户,因相关的产品都只是符合国外的产品标准,所以我司没有在国内办理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请问是否此类产品就算不在国内销售使用也要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入境维修手续;还是可以在做进口申报修理物品时不实行许可证管理?望尊敬的领导能答复我司相关问题,谢谢!
拱北海关 2023-05-19 16:55:53
您好,因你司进口的电子血压计属于医疗器械,海关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入境维修货物是否需要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我关已去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待明确后答复你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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