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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设备自动解除监管

2025-12-252次
您好,我公司在保税区,2016年进口2台免税自用设备,按3年监管期,至今已自动解除监管。准备内销至保税区外,是否须向所属海关提交文件,进行申请解除监管、报关等操作? 还是不用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出区即可?已阅读新旧《办法》,未找到答案,望领导细解,感谢!
天津海关 2021-03-03 09:49:41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文件规定,特殊区域区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出区内销时,企业按照出区时状态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其中,已满监管期限的设备,征免为“特案”,税款计征为“零”;未满监管期限的设备,比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办理征税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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