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和宝钢集团签约建立关企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2026-01-132次
3月1日,上海海关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共建合作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海关通过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政策咨询、预归类等服务举措全力支持宝钢发展;宝钢集团坚持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的管理规定,按照海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进出口行为。
上海海关与宝钢集团的此次签约共建是2011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来的首次关企签约。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海关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借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等国际海关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有益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其中aa类企业为信用最好企业,a类为信用良好企业。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海关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便利措施。与此同时,上海海关还积极探索与诚信企业建立关企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钢铁行业进入了激烈竞争和低速增长的时期,宝钢集团也面临成本和环境的双重压力。此次海关与宝钢签约建立关企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根据备忘录,上海海关在隶属吴淞海关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办、优先通关,并做到24小时全天候预约办理通关手续,确保企业急需的各类原料以及紧急维修设备零件等第一时间进入生产一线。海关对宝钢进出口货物采取 “集中申报”模式,货物无论以何种运输方式以及货到哪个口岸,宝钢均可在吴淞海关集中报关,从而减少了在不同口岸进出口货物时往返奔波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宝钢被海关列为进口分类通关改革试点企业,可提前享受更加便捷快速的通关服务。此外,海关还鼓励宝钢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大幅提高矿石等各类原材料的通关物流速度。
据统计,2010年宝钢集团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货物1600多万吨,货值近30亿美元,进口货物主要为矿石原料、设备等;出口近200万吨,货值18多亿美元,出口产品主要为各类热轧、冷轧钢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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