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价设备满5年监管期留在国内工厂继续使用问题
2026-01-241次
老师,您好,我司2011年11月进口一台不作价设备,现监管期5年已满,准备到贵关申请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麻烦问下,该手册核销后,贵关解除监管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吗?核销及解除监管是否需要办理机电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明?解除监管后该设备的所有权是否直接归我司国内工厂?
青岛海关 2016-11-28 11:11:28
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一)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二)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 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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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税号:3907.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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