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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国外网站买的仿真耳环和项链价值人民币1180元,UPS说海关不让取,申报交税也不可以

2026-01-242次
ups单号1z0430fw0454165541 本人在国外的网站购买了一对铜材质的耳钉和一条项链,共计美元174元,人民币约1180元,ups打电话说建议以公司名义申报,但这是个人自用的物品,所以本人说要实事求是的按个人物品申报,该缴税就缴税。结果提交了所有申报材料三天后ups快递通知该快递被海关扣住,不让以个人名义申报,要么就扔掉,要么以公司名义打所谓的擦边球申报。本人电话中拒绝ups打擦边球的建议,从此再无下文,至今没有收到商品,也不知道该笔货物如何处置,我想请问ups快递公司有权利打所谓的“擦边球”么? 希望海关能给出这个快递被扣的原因或者是否中国公民境外网站邮购商品会随时被罚没。谢谢。
青岛海关 2017-08-23 03:08:01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上述限值,需要退运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当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进行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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