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总署第195号令
2026-01-303次
海关老师您好,关于关于海关总署第195号令里面几点以下理解是否正确:问题点1.第九条:专料专放含义,是否可以理解为保税料件需依加工贸易手册进行分别存放。问题点2.第二十七条:关于专料专用含义,是否可以理解为若一公司存在两本加工贸易手册(手册对应的料件为通用料件),每本手册对应a订单,a手册进口的材料只能用于a订单生产,a订单只能以a手册出口!问题点3.第二十七条: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是指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间不得串换,还是指保税料件间不得串换?以上请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南昌海关 2011-05-23 05:05:08
关于问题1,根据海关总署195号令及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加工贸易货物原则上应按手册分开存放;关于问题2,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料件仅可用于该手册生产成品进行复出口;关于问题3,来料加工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同手册的保税料件间均不得串换。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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