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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册企业操作进料成品退换合规确认

2026-02-191次
您好,我司是一家电子账册企业,主要实行的是进料对口的加工贸易,我要咨询的问题是通过电子账册以进料对口的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如有品质不良需要退运,我们用“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进行退运操作,请问如果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已经核销,这样操作是否合规(因电子账册是滚动核销,账册号一直不变,退换进出报关后账册料件库存都会有相应的加减,不像电子手册核销掉后手册就会关闭)?如果不合规对于这种情况退运我司应该用什么贸易方式进行操作?
青岛海关 2023-06-01 14:56:00
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的通知》(署加发【2010】244)第七条规定:“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建议您提前咨询申报地海关,以申报地海关审核结果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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