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游客携带贵重商品过关补税
2026-02-253次
你好!本人下月将往香港旅游,想买些电子产品回来使用。据我所知,超过5000元的商品是要向海关补税的,请问:1.如果我的物品是12000元的话,是按12000元算还是减去不用交税部分剩下的7000元来算?税率是多少?2.补税时我需要提供什么单据?3.如我出境时携带了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相机,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谢谢!
北京海关 2005-09-19 12:09:28
尊敬的旅客: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海关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放行。但国家规定应税的20种商品海关一律征税放行(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按照您的陈述,您携带的物品总价值12000元,超出了免税限值,如果属于自用范围,海关对超出部分征税放行。以上规定适用于从空港进境的旅客,从其他口岸进境的旅客按原规定办理。2.您在向海关申报办理物品进境征税时,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如海关需要,你可向海关提供所购物品的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参考。现行海关行李物品的税率分三档,分别是10%,20%,50%,其中电子产品的税率大部分为20%。3.您携带出境的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物品如需复带进境,出境时需主动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办理物品暂时出境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问题,可致电020-81102626、81102631咨询。此复。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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