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苦艾及艾蒿等成份饮料的进口
2026-04-150次
尊敬的黄埔海关老师:兹有以下商品,税号:22029900.99,品名;艾蒿饮品(植物饮料),:成分:水91.08、苦艾3.14、艾蒿2.3、枣1.97、决明子0.78、当归0.23、甘草0.23桂皮0.23、葛根0.04。包装规格;100ml/包,原产地:韩国,品牌;韩国泉湖食品 chunho ncare。请教该产品是否准入?如允进口,是否需提供药品通关单才能进口?谢谢黄埔海关老师。
黄埔海关 2021-07-22 18:21:00
您好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境外出口商、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经查,艾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但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请确认你提供的产品配料中的艾蒿与艾叶是否等同,若是,请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 经查询,商品编码22029900.99监管证件代码为ab,无进口药品通关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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