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輪胎橡胶進口免稅港
2026-04-161次
亲爱的老师,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您解答:1.关于品项40.03,我想了解再生橡胶的定义、脱硫的百分比以及相关形状的标准(例如再生橡胶的基本特征)。这些信息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参考?另外,如果经过化学脱硫处理后,废弃轮胎变成了0.5cm-3cm颗粒大小的再生橡胶,这样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进口海南海关的标准呢?我们希望将其用于环保热解油的生产或橡胶再生。2.如果上述货品符合相关标准,请问它是否属于rcep海南进出口优势产品免税的清单?我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里,希望能享受免税政策。根据我们了解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零关税”原料清单(包括增补项目),似乎有两个相关项目:a. 税则号列(27012000)煤砖等类似固体燃料(因为类近轮胎衍生燃料)b. 税则号列(38151900)其他载体催化剂非常感谢您的协助!
海口海关 2023-07-27 14:34:12
1.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版)》,品目40.03(再生橡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再生橡胶是以各种化学或机械方法使旧橡胶制品(特别是轮胎)或硫化橡胶废碎料软化(“脱硫”)并除去不需要的物质制得。这类产品因含有残留的硫磺或其他硫化剂而比新胶质量差,塑性及粘性也比新胶大,可制成片状,表面洒上滑石粉或隔以聚乙烯薄膜。本品目包括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的再生橡胶,不论是否混有新胶或其他添加物质,只要产品具有再生橡胶的基本特征。
经核查,hs编码4003 再生橡胶,初级形状或板、片、带,为非法定检验商品,无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但请防范固体废物风险。
2.一是海南产品在rcep协定国家是否享惠,请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二是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9号),税则号列27012000及38151900在“零关税”清单范围内。商品归类应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拨打海口海关服务热线0898-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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