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在主体即经营单位需要变更
2026-05-050次
现有一本进料加工手册状态正常,进口料件100余项均已完成进口报关,尚未进行手册加工贸易成品在出口报关。但要目前由于生产经营情况遇到困难,需要将手册经营单位主体变更成为另外一家新在经营单位(新的主体与旧的主体,管辖海关为同一家海关),手册的生产单位不变。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操作办理?谢谢
武汉海关 2018-10-15 14:41:01
您好!您的来信咨询已经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11号,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第五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结合贵单位所述情形,相关手册料件不能直接转至新的经营单位,如仍需处理,请将相关料件进行内销或者退运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海关12360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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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购买的东西,并没有给身份证号码,可以清关通过吗,如果通过算是偷税漏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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