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镜邮件缴税问题
2026-05-051次
南宁海关您好!本人对进境邮件号:cc640381096se),应缴纳税款数额存在异议。邮件内有婴儿奶粉7罐,每罐700克,共4900克,申报价格为人民币679元。税率应为13,现为什么海关征税需156元?是否能出示一份缴税详细单据,望回复。
南宁海关 2023-05-04 14:11:00
您好,经进一步核实,邮件cc640381096se实际为奶粉4.9千克,收件人补充申报价格为679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购物凭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奶粉归入“01010700”,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税率为1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按照上述完税价格确定原则,4.9千克奶粉完税价格为980元,实际购买价格679元未低于完税价格的1/2,因此应以980元按13%税率计征税款127.4元。原计核156元税款有误,海关已于4月28日予以更正。如需获取该邮件税款明细,如属委托邮政缴税的可联系邮政随包裹邮寄《税款缴纳证》,或缴税成功后,通过在“掌上海关”app/微信小程序等海关平台,查询本人邮件电子税款缴纳凭证。该电子税款缴纳凭证详细记载应税物品规格型号、数量、完税价格、税率、进口税额等信息。如有其它咨询事宜,欢迎致电南宁海关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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