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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期内免税设备处置

2026-05-151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免税设备在监管期内处置:补税和结转,在办理这两项业务时,海关会来公司进行实物确认吗?如果是的话,那在哪个环节来确认呢? 结转审批后,进口报关在先还是出口报关在先? 结转和补税时,hs相对应的监管条件是a或b,那这样是否需要做通关单,还是直接报关就可以? 谢谢
南京海关 2009-05-21 09:05:12
您好!1、是否会进行实物确认需以主管海关实际审核为准。2、减免税结转先报进口再报出口,具体请查看《海关总署2007年第24号关于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3、目前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海关均凭通关单验放,如有文件明确规定不需要的,请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网上信息了解有限,不清楚您企业和设备的具体情况,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业务现场实际审核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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