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产品的申报名称与原产地
2026-05-160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你好!我司是加工贸易的高认企业,近期有一款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是由电池包(hs:8507600090我司自己购买原材料生产而成)和充电器(hs:8504409999从越南进口)两件成套包装出口的,功能是电池包安装在充电器上充电用。以住产品的shipping mark上产品名称标注为电池包,原产地是中国,我们出口报关单上申报为电池包(hs:8507600090)原产地为中国。但现在美国客户要求在shipping mark上将产品名称改为充电器,原产地标注越南。为了与shipping mark上的信息保持一致,请问我司出口报关单是否能申报为充电器(hs:8504409999),原产地申报为越南?谢谢!
黄埔海关 2020-01-20 08:56:00
您好。根据归类原则,该成套产品出口申报时应按照电池包(hs:8507600090)申报。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第四条规定,该货物原产地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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