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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具进口报关
关于进口散货商检证出具后补申报的问题
2026-05-16
1次
例如:我司进口货物一批,属整船液体散装货物,于12月1日按提单数70000吨提前向海关申报.船于12月3日抵港卸货.待12月20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显示商检船检数量为70200吨,我司于12月30日向海关补申报属于合理误差范围内溢装的200吨货物,请问,补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输入按12月1日还是12月30日?如果按12月1日,电脑产生的滞报金如何处理?或者海关有没补申报这方面的做法及规定?请尽快予以解答.谢谢.
黄埔海关 2007-01-12 10:01:19
商检报告出具后,属于合理误差范围内溢装的,海关可通过修改原进口报关单的实际进口数量,重新计算税费;若已缴交税费的,则开具补税单,无需再另外补申报报关单,也不会产生的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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