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设备合同以成套散件形式进口,申报为合同总金额,是否合规?
2026-05-251次
我司计划与国外经销商a签订整套设备的外币采购合同后,国外经销商a从国内的厂家b采购了整套设备的散件,然后通过国内的综保区以一日游的形式交货(即国内的厂家b先将整套散件出口进入综保区,我司再从综保区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按照合同的总金额将整套散件申报进口),同时国外经销商a再要求我司将整套散件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清关完成后就送到国内另外一个厂家c组装成整套设备,最终将整套组装好的设备交付给我司.想咨询这个过程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违反了什么法规?
南京海关 2021-12-29 09:41:5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征税的,除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货物进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取得配额、许可证件。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行为。请查看上述文件了解相关规定。
后续如有疑问建议直接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针对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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