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内首次进境能物品的价格
2026-06-131次
澳门居民或旅客,15天内首次进境的,可免税携带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物品(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可免税携带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物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上的完税价格,还是我购买时发票或小票上显示的价格?就是假如海关的完税价格表规定了电动剃须刀的完税价格为 200 元,但我在澳门买的时候是150或500(小票或收据上显示的价格),那么它的价格是用200?150?还是500来计算?如果是用150或500的话,那么请问150或500是澳门币的价格,那要把这价格兑换成人民币来算吗?如果要兑换来算,是按我出境时的汇率来算吗?还是购买时的汇率?还有免税额能把同行的伙伴免税额叠加吗?还是总价超2000,但低于4000,有一个同行伙伴的情况下都要交税吗?谢谢
拱北海关 2022-06-02 09:26:00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一、携带个人物品进境的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海关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4、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上述《完税价格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件。二、对于咨询中提及的免税额是否能叠加的问题,“住在内地的澳门居民”旅客,15天内首次进境的,每人每次可免税携带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物品(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此限额的物品,则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如需咨询其他业务,欢迎拨打拱北海关热线电话0756-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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