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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免税相关

2026-06-290次
想问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免税项目可以叠加吗?比如10本图书单行本、一份套装书、20盘单盘cd、一套dvd,寄一个包裹,这么算的话,是符合免税规定的吗?如果购买的图书里有附赠的小物件,是如何判定呢?文件对单人单次的数量进行了规定,请问对全年购买物品入境的数量有规定吗?
武汉海关 2022-11-01 16:46:00
您好,全年购买物品入境的数量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符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以上四项可累计。国际邮件通关过程中若遇任何问题,可电话咨询武汉邮局海关办理。武汉邮局海关的业务咨询电话为027-85818476,027-52104455。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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