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管货转关
2026-07-090次
贵关11.01有新规定,监管验封时,也要验监管车辆车号。这样导致我们派的监管车要在场站一直等,等到集港。由于集港时间的不确定以及威海加工区海关周六周日不办理出口。在场站压车的几率非常高,对我们的监管货出口造成极大的不便。望贵关核查,谢谢
青岛海关 2015-11-13 10:11:06
近期,青岛海关对黄岛口岸的转关货物监管未出台新要求。根据海关转关货物监管办法要求,境内公路运输的转关货物应使用经海关注册备案的监管车辆运输。海关在办理转关货物施封、验封手续时,同时验核监管车辆信息。黄岛海关针对前期部分转关货物在海关验核封志时使用的车辆非海关监管车,无法核对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重申了上述规定。针对你司反映的集港时间前抵达的转关货物存在无法进入码头落箱的情况,产生了押车、费用增加等问题,海关已经联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qqct)和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qqctu),完善有关集港计划安排,目前转关货物可在入闸验封后直接办理落箱。具体事宜可以联系qqct计划室咨询电话:832676699,qqctu计划室咨询电话:89600830。海关业务问题您可以直接联系黄岛海关业务现场,咨询电话:8960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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