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进口保健食品报关

中药材境内出口企业变更 有没有时限要求?

2025-03-1811次
中药材境内出口企业(出境生产企业)变更 有没有时限要求?
郑州海关 2021-06-18 08:42:35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3号附件40)第三十六条注册登记出境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种类、存放、生产加工能力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境中药材生产企业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

检疫不登轮 查验掌上办----青岛海关推进智慧海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江西日报:做大“货运蛋糕”,才能做活江西空港
《河南日报》:15个成员国均完成生效程序 RCEP“朋友圈”满员 河南再迎新机遇
货物盐酸含量超10%需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海关助力汕头综保区企业出口“一带一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