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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关系统问题造成的税费退回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

2026-08-022次
致青岛海关黄岛海关征管税科领导: 您好!我司在21年7月经贵关进口管接头一批,报关单号为:425820211000179185,当时由于贵关系统处于更新状态导致我司此票需要二次申报,而第一次申报所缴纳的税费需要退回,退回的前提是要求我司所处的高明税局出具“未抵税证明”。贵关在21年8月6日给高明税局这边以普通信件的形式寄出公函,时至今日,我司多次与高明税局沟通,对方回复一直是未收到该信函。而在这段时间,我司也是通过报关行及进口货代与贵关沟通,请求贵关帮忙提供信函的追踪信息或者该公函的留存件,但是都没有得到贵关的消极回应。在此,想请问贵关,对于此种情况,贵关如何证明信函当时已确定给高明税局寄出?根据高明税局的说法,可以大概率确定信函是已遗失,请问我司需要如何做才能讲重复上交的税款退回?还请贵关能给予指导,可以让我司尽快领取回应退回的税费。谢谢!
青岛海关 2022-04-21 10:56:00
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核实黄岛海关,企业反映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企业向黄岛海关提交增值税抵扣核查函发函申请,2021年8月19日黄岛海关制发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编号(黄岛海关)2021年进262号)并通过邮政挂号信寄出(快递单号(xa/sa78378174137))。经核实,企业未直接联系黄岛海关咨询核查函相关事宜;据企业的代理报关公司反馈,从未向海关提出提供信函的追踪信息或者该公函的留存件的要求。目前企业已重新向黄岛海关提交增值税抵扣核查函发函申请,黄岛海关将再次制发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并根据税务局的回函结果办理退税审批。相关情况已电话告知企业。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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