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加工贸易开展
2026-08-070次
您好!我们是广东东莞地区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现在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准备在杭州这边设立一家生产型的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东莞的公司作为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杭州的这家分公司作为加工企业,在东莞取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得到东莞地区的海关同意后,我们是否可按海关总署令第74号的要求,向杭州海关申请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如果可以,具体该如何操作,需要哪些资料,工作时间多长?如果不可以,是什么原因?谢谢!
杭州海关 2012-08-20 03:08:59
你好!根据总署74号令的规定,在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必须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其中《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为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和单证要求请查杭州海关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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