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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口罩出口报关要求、打击不合格防疫物资出口……最新消息来了!

2025-03-2311次
关于医用口罩出口报关要求、打击不合格防疫物资出口……最新消息来了!咨询热线
4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就医用口罩出口报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回答媒体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大增,由于各国标准不同,我国出口非医用口罩误作医用的情况时有发生。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或者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和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相关部门对接下来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时有什么样的要求?谢谢。
金海:
谢谢你的提问,也谢谢你的关注。这次三部委发布的12号公告是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除了提交电子或者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外,其他的通关手续及流程没有什么变化。
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我们已经在“单一窗口”上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的通关。
这里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在“生产销售单位”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如实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谢谢。
新民晚报记者:
近期,我们注意到多部门都加强了对防疫物资的出口监管。到目前为止,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情况如何?此外在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打击不合格防疫物资出口方面,海关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金海:
谢谢你的提问。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是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从海关统计的数据来看,3月1日到4月25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再到近期的25亿元以上,说明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的增长态势。
中国海关始终高度重视防疫物资出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疫物资出口监管。近期,海关总署公开通报了两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伪报瞒报、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等案例。借此机会也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坚决查处伪报瞒报、以假充真、逃避商品检验、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国防疫物资出口良好秩序。
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讲信誉的企业有序出口,为更多、更好的防疫物资走出国门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谢谢。
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市场稽查专员李玉家、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王树才,就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等回答媒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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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月刊记者:
自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了2020年5号公告以来,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又出台了新的公告即12号公告。请问,不到一个月,四个部门密集出台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李兴乾: 谢谢你的提问。大疫当前,中国政府正同世界各国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守望相助。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关乎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全球的防疫能力。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相关国家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快速扩大,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扩大防疫物资出口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力争把好事办好,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球抗疫。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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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要求,严格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没有资质和不按标准生产、哄抬防疫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行为。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谢谢。
李玉家: 感谢你的提问。疫情一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对疫情过程中市场秩序做过一个精准的判断,考虑到疫情在进展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价格的不稳定,尤其是防疫物资价格的不稳定,包括一些违法行为会抬头。所以,在疫情伊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执法行动。迄今为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案件办理。对哄抬熔喷布价格行为,总局还组织进行了专案查办。疫情期间,全国价格违法案件立案16482件,已经处罚了12192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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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中文国际频道记者:
我们看到,当前全球对于疫情所需医疗器械的需求是持续增加的。请问,国家药监局对于这些医疗器械是怎样加强出口质量监管的?谢谢。
王树才: 谢谢你的提问。这项工作是我们要解决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药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在全力保障国内疫情防控需要的同时,积极助力国际疫情的防控。国家药监局分别于3月27日、4月3日、4月9日、4月17日和4月23日,对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的调度和督导检查,强化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01
建立出口企业清单,强化重点企业的监管。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出口医疗器械企业清单,实施动态的调整,监督指导出口企业完善出口产品档案,切实保证产品出口过程可追溯,及时将出口企业清单通报企业所在地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02
进一步规范出口销售证明,严格证明出具的条件。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局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的规定,对未在我国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一律不得出具出口销售证明。
03
确定了重点检查的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省局根据出口企业清单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将每一家出口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针对重点对象,围绕关键环节,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控制措施。凡是有证据表明出口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查清问题,问题未查实、责任未分清,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04
围绕重点出口产品,强化监督抽检力度,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保障出口产品质量的需要,及时调整抽检项目,加大对五大类出口医疗器械的抽检力度。抽检涵盖本省企业所生产的各类产品,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新批准企业生产的产品。
05
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各方责任的落实。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较大的五个省市开展专项督导,实地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督导结果及时通报地方政府,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保障出口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
截至4月24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0307人次,检查已开展出口业务和准备开展出口业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1216家,累计检查6435次;监督抽验417批次产品。国家药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出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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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有媒体报道,中国的口罩生产厂家相互压价,出口口罩被贱卖,也有外媒报道中国在疫情期间垄断个人防护市场,谋取暴利,中国口罩被高达数倍价格卖到国外。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进行调整?谢谢。
李兴乾: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帮我们总结了截然相反的两类报道,两种论断,也正好印证了个别报道的不客观、不准确。
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国在满足国内防控需要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世界各国商业采购需求提供支持。大家都知道,价格由市场主导,由供需决定。短期内中国出口口罩的价格可能会因供需变化有波动,也可能个别厂家出口价格有异常,但总体看,中国出口口罩的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是良心品质。
我们不能因为口罩贱卖,而让加班加点、赶工生产的国内企业受到损害,正当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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