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4号文后续新合同备案事宜
2026-09-140次
尊敬的海关关员: 您好!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由于受44号文影响,08/23号前所签合同不能变更,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我司现重新签新合同,现就以下问题向您咨询: 1.我司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热浸镀锌钢材材(限制类),此料件以前我司有一部份是从国外进口的,一部份为国内转厂进口,现我司要是全部改成国内转厂,料件名前加[深],或者直接从国内采购,是否就不用缴纳台帐保有证金? 2.我司的出口成品不属于限制类商品,但是客人需求一小部份成品交国内(国内转厂),大部份成品为直接销国外,(由于客人国内需求订单量不是很稳定,不好管控),这样我们的成品在合同备案时是否也要注明是直接出口,还是深加工结转呢? 盼复,谢谢!急!
黄埔海关 2007-11-06 04:11:54
1、a、b类企业深加工结转进出限制类商品无需缴纳台账保证金。2、建议成品分项备案,否则成品名前加[深]后将无法直接出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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