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关总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总署对其做出的第一次修订完善。经过近9年的实践和理论积累,新《办法》酝酿出台,倡导守法便利、实行分类式差别管理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在全国海关范围实行。这一举措,对海关执法和进出口企业行为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海关管理模式变革----催生新办法
新《办法》修改,一方面是适应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与国际海关通行做法相衔接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守法自律的需要。
2007年7月16日,以“诚信守法便利”为核心内容的通关改革在拱北海关进行,格力电器、中山中经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内的54家企业,成为该关推出的“诚信守法企业”。海关在查验、征税、预归类、预审价、合同备案等几大环节给予这些企业最大化便利措施。这一改革成为拱北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有益尝试。
2008年4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行,进一步阐释了海关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新《办法》对企业实施以资信为基础的差别分类管理,将实现海关监管资源配置的有效配置,提高管理效能,企业也可以提高守法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从而获得通关便利,提升竞争力。海关与企业的互动和互信,最终达到整体进出口贸易秩序的安全与便利,海关和企业的双羸。
四大新鲜亮点----新办法解读
亮点一:企业类别“四变五”。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的变化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即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aa类企业作为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是好中之好的企业,必须经过海关实施的包括内控机制、贸易安全审查的验证稽查。
亮点二:分类条件作区分。旧《办法》是按统一的条件对所有类型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而新《办法》是根据企业不同的管理特征,将企业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并分别设定了分类条件。
亮点三:突出诚信降门槛。考虑到为企业提供便利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诚信度,因此新《办法》对申请a类企业必备条件中的年进出口总额和企业注册登记年限都作出新调整。这对部分中小企业来说,申请成为a类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同时,新《办法》对企业诚信守法状况却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新增了“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等评定条件。
亮点四:关企合作写新篇。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再只停留在实践阶段,新《办法》明确提出了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要求,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关企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海关:管理更科学、统一、高效
通过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海关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投入到管理风险高的企业和货物上。它改变了以货物为监管单元的陈旧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风险式管理模式,管理更为科学有效。
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新《办法》制定了全国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被一并吸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和刚性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配套的管理措施,使海关执法更具统一性。
从国际视角来看,世界海关组织推行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在新《办法》中也得到了体现。aeo制度(经认证的经营者),其核心就是对不同管理状况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办法》规定aa类企业必须经过中国海关实施的包括内控机制、贸易安全审查的验证稽查,是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这一制度创新为下一步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海关开展守法企业“相互认证”打下了基础。
企业:诚信守法得便利
新《办法》的核心是分类管理,海关根据企业诚信记录对企业进行分类,并采取有差别的管理措施。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可以享受到海关提供的更多贴身服务。经申请、审批为a类的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成为aa类企业,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内各国通关都将受到“礼遇”,这对支持企业“走出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所获得的益处将会更大。
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林涛江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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