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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因为超出海关规定价值暂无答复

2025-03-2622次
您好!个人在8月收到个人物品的短信提醒,包裹运单号为ch100791749us。在8月3日提示短信“超出个人适用范围,需要携带收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但又说我的“邮件信息不完整”在网上申报。如实申报完后又因东西太多超出申报价格,未过审核。以致到现在也未收到包裹并且再无信息更新。后续操作能否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谢谢!
天津海关 2020-08-04 16:26:00
您好,经查询,该包裹补充申报价格3051.22元,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该包裹已超出1000元限值,应办理退运或者咨询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如果取件人对包裹价格有异议,可在收到邮政通知后到现场面洽核实情况。查询包裹所在环节可咨询邮政国际部电话2421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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