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榨椰子油是否可以进口
2025-03-2612次
预包装初榨椰子油,未经过精炼处理的,是否可以进口
深圳海关 2019-06-03 13:51:0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根据商品编码确定其监管证件。也就是说如实申报、准确归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尽的义务。因此,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自行查找《税则》及相关注释或归类决定,对其拟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如在查阅上述归类依据后仍对商品归类存在疑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预裁定,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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