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暂时进出口的压力包装瓶,是否需要《境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026-10-102次
我司进口货物时,所使用的压力包装瓶是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一次性使用无法二次销售)。请问下,暂时进出境的压力包装容器 是否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五条查看,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现在关检合一 如果海关不需要是否代表商检也是?想跟海关确认下我司理解是否有误。这种仅作为包装材料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是否需要特种设备许可证?谢谢
成都海关 2021-06-09 11:1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1.9条及附件e:“进口气瓶(含瓶阀)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中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综上,建议贵司确认进口压力包装瓶是否属于气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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