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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熙攘客流识藏毒

2026-10-140次
走私分子人体藏毒蒙混过关,然而这一隐蔽手法被拱北海关关员屡屡识破。5月28日,拱北海关再次查获一宗泰籍旅客身体藏带毒品案,缴获海洛因495克,这是继5月19日该关在拱北口岸旅客进出境通道连查3宗毒品案后的又一斩获。
5月19日,拱北海关连续查获3名非洲裔旅客以人体走私毒品案件。经连续几日排毒,3人藏带的走私毒品全部排出体外,共1955克。28日,该关又在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查获一名泰国籍女性旅客,利用其所穿的鞋及身体隐密部位藏带走私进境海洛因共计495克。
珠海拱北口岸是全国第二大陆路口岸,日均进出境旅客逾20万人次,通关旅客熙攘如潮,毒品走私活动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工作在口岸一线的海关缉毒关员和缉私警察练就“火眼金睛”,从川流不息的过关旅客中屡次识破蒙混过关的藏毒者。今年以来,拱北海关在拱北口岸共查获毒品案17宗,共重15783克。毒品走私手法以行李箱藏匿和人体藏带为主,自4月13日首次查获外籍旅客人体藏毒案后,该关在拱北口岸已接连查获8宗人体藏毒案件,均为外籍旅客。
“用身体藏带毒品走私进出境,无异于携带一个定时炸弹,一经查获,藏带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熟悉毒品查缉的海关关员这样说。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处以死刑。藏带毒品也对身体带来严重威胁,吞藏在胃部的毒品在胃液腐蚀下包装破裂将危及生命。
针对口岸严峻的缉毒形势,拱北海关表示,将不断完善缉毒的方式方法,加强与境内外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不断增强口岸缉毒合力,共同打击口岸毒品走私进出境活动,有力维护旅客进出境通关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中,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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