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新闻
>
首页
>
进口化工原料报关
跨境零售进口,对法定应检商品,海关是否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2026-10-17
1次
对于保税电商(1210模式下)进口的食品等法定应检的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两步申报”方式报关,请问,该情境下,贵司是否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如贵司出具进口审结通知书,是否可认为检验检疫合格?
宁波海关 2021-09-24 16:33:38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监测,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不按货物实施法定检验。(057489091566宁波海关办公室祝徐兴)
补充申报后没有回应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
我关与济南市政府联合举办支持山东自贸区济南片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海关税收担保启动仪式
进口食品只在原标签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中文标签未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是否合法
黄埔海关七个单位、两名个人受广东省直机关工委表彰
下一条:
《中国国门时报》:“判、听、导、耐、常”工作法深化强基提质
上一条:
杭州海关“贴身”服务新能源企业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