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寄送音响到深圳
2025-03-2913次
我想德国朋友帮我买一套音响,有正规的发票,再通过快递或者邮政发到深圳,个人使用,价值超过5万元人民币,实际上就是一对音箱,政策上面是否允许进来?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或者增值税?如果要缴纳?税率是多少?如果再增加一个播放器和电视?是否允许?非常期待你们的回复!
深圳海关 2015-09-10 02:09:00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 第43号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规定,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属必须征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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