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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泥煤进口

2025-04-0411次
你好,请问泥煤(hs2703000090)进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监管检疫?
满洲里海关 2021-06-03 05:51:09
根据署令243号《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总署公告第2018年51号)、《海关总署 2020年 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的规定:
一、 首次进口栽培介质的企业按要求填写《进境栽培介质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表》,并按备案表的要求向满洲里海关提供相应材料。满洲里海关根据企业提供栽培介质的成分、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等,按照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评估认为风险较低,将风险评估报告报总署动植司,企业既可进口。动植司将不定期在海关总署网站上更新《进口有机栽培介质国外供货企业名单》。
二、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四个月,且未经使用;
三、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
四、栽培介质进境时应当向口岸海关提供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和发票等单证。检疫证书上必须注明栽培介质经检疫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五、栽培介质进境时,主管海关对进境栽培介质及其包装和填充物实施检疫。 进境栽培介质应密封包装,并标注产地、生产企业、用途等信息。
经检疫未发现病原真菌、细菌和线虫、昆虫、软体动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准予放行。
六、不是首次进口,国外出口企业来自总署动植司网站《进口有机栽培介质国外供货企业名单》的,按上述二至五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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