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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进口清关
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公告》
2025-04-05
9次
尊敬的上海海关领导:您好!我们是一家内地的生产企业,主要在上海港口出运出口货物。我们了解到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签发的公告,我们生产的产品被调出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因此, 我们想了解下做进料加工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呢?我们生产的产品属于危险品,是否有特殊规定?如果我们生产的产品有大部分在国内销售,对于这部分,我们是否补交关税和增值税就可以了呢?谢谢!
上海海关 2020-12-17 14:09:56
您好,来信已阅。关于加工贸易的规定您可以参考海关总署令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此外,是否能够开展加工贸易由商务部进行审批,详情请咨询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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