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不能按个人物品报关
2025-04-079次
【中国邮政】尊敬的客户,您好!经审核,您的邮件(邮件号:ek690281630gb)由于(40货物报关)无法按个人物品进行通关,须货物报关或退运。如果您选择货物报关,可拨打电话0512-67229660咨询;如果您选择退运,可按照下属方式办理: 1. 在线办理:微信搜索小程序“ems国际邮件代理报关”,或点击https://ump.ems.com.cn/ndwz/r/zfrzb3 进入小程序首页->退运申报->输入邮件号查询->点击邮件的“退运申报”按钮提交。 2. 窗口预约办理:因邮件集中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前往窗口办理业务前,请提前在“ems国际邮件代理报关”微信小程序上预约,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后方可前往现场办理。 邮政代理清关咨询电话:0512-67229660 服务时间:9:00-11:30,13:00-16:30
南京海关 2023-05-29 17:00:3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需协助或了解相关政策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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