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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行李被税申诉

2025-07-228次
你好, 我的邮件eh102397171au需要缴税475.54*2元. 但是邮件里仅有旧衣物, 书本, 水壶, 长笛(用了10年), 等杂物. 准备回国所以提前寄回. 此外, 我另一邮件eh102372679au(一共寄了2件)已缴税475.54*2元, 邮件中放了被子,鞋子,和包包, 已收到. 其中显示, 每件2377.7元(约合500澳元)完税价格, 每件收税475.54元, 每个箱子需要交两件的钱. 回溯当时我填的估价500澳元每个箱子, 海关是否重复收税(475.54*2*2)? 当时没有多想, 第二次要求缴税的时候, 参照官网上的申诉案例才知道这些个人行李不应该收税. 请问我如何才能申报免税? 本人不在国内, 希望相关流程能在网上办理. 我之前有申诉编号43088,但我一直查询不到回复内容,不知道是否邮箱填错了,麻烦再回复一次,谢谢!
海关总署 2021-08-17 14:08:41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第六条规定,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本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
另外受疫情影响,已进境人员办理进境分运行李手续,不受现行规定“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的时间限制。用户具体是否属于该情形,由入境地海关审核确定,以现场海关答复为准。
如不属于上述情形,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应征税额大于50元,那么您需要缴税。
如果您收到邮局的通知让您交税,而您认为海关征收的税款不合理,您可以首先联系这个邮包入境的现场海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说明您的情况,按海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真实的购买发票等),由现场海关来进行核查,并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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