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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

2025-08-194次
关员您好:我司和我司客户企业都是加工区企业,现由我司客户投资,我司从国内和进外采购设备,最后我司将这些设备和技术再卖给我司客户。我司先支付费用给卖方,最后我司再从我司客户处收取费用。我司是加工型企业。我司再将设备卖给我司客户时,我司客户可否享受退税。请问:我司可以进行此操作吗?
南京海关 2007-04-24 04:04:25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由于您企业的情况描述不是很清楚,关于企业是否享受出口退税的问题,海关主要负责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而实际企业能否享受出口退税请咨询国税部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能否获得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证明联的问题,请您登陆中国海关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在海关法规-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另外也可登陆国税部门网站查看国税发【2000】第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规定。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如果您针对同一问题仍有疑义,可以致电南京海关关长专线025-84422110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及时明确回复。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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