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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征税及监管

2025-08-312次
您好,关于包装物料征税,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贵关,烦请帮忙给予回复:1、目前拱北关区有些海关有规定,对进口物料的包装材料进行定期后续补税,请问有没有关于包装材料征税的相关文件;2、烦请问包装材料征税数量是按进口报关单的毛重-净重,还是按企业实际销售的数量;海关对包装材料征税数量是怎样核实及监管;3、一般贸易进口物料的包装材料是不是不需另外征税;谢谢!
拱北海关 2008-10-13 05:10:4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包装物料作为保税货物,应复运出境,因故不复运出境的应办理内销征税手续;2、应以实际进口数量申报包装物料数量;3、不需另外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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