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核注清单修改
2026-04-140次
我司有票货,原计划搭乘班列由阿拉山口口岸出境,后因铁路部门班列发运计划变更,由阿拉山口出境变更为二连浩特出境。由于报关单已放行,需要先申请修改核注清单口岸后更再改报关单。现在核注清单(清单编号:qd572622e000238260)修改申请已经发送给海关,处于转人工状态。但是现由于时间来不及,此票货物最终未能赶上铁路班列。麻烦请问海关,核注清单修改申请是否需要退回处理?如果下一铁路班列有发运计划,口岸又不同的状态下,那我重新修改核注清单口岸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拱北海关 2022-12-14 16:31:00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23号)规定,核注清单的修改是以“同意修改报关单”为前提条件。你司修改核注清单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如同意修改的,你司应提交核注清单修改申请,并联系报关单修改核批海关将修改内容通报给我关加工贸易审核作业中心,以确保修改后的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确因货物进出口需要,提请海关加班办理的,可按照《拱北海关关于开展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的公告》(拱关公告〔2020〕2 号)公布的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段内向我关加工贸易审核作业中心提请加班办理。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中心咨询电话:0756-2216235、2222869;公用邮箱:gbxzjgmy@customs.gov.cn;传真:0756-222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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