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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进口报关
政策咨询
2026-06-15
1次
请问,在2020年进口的澳大利亚牛肉进洋山保税区查验取样后即放行,是以海关总署2019年29号公告还是以报关公司出具的保函为依据?
上海海关 2023-03-31 13:49:46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
(一)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
(二)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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