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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自己个人包裹税款的问题和异议

2026-09-150次
您好,尊敬的拱北海关工作人员: 我个人有一个包裹,单号:rm6350617979jp ,此包裹显示应纳税。 有异议想咨询一下: 包裹内只有一套音乐cd,里面共7张cd,cd均为个人自用,并且不是禁止入境的音像制品。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所以想问一下,为何这次购买的包裹需要缴税才能放行?
拱北海关 2021-03-03 16:03:05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应征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1/2及以下的物品,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根据《完税价格表》,音乐cd的税率为13%。三、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拱北海关热线电话0756-12360;如您对应缴的税费仍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拱北海关驻邮办事处,咨询电话:0756-8523338。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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